【16 CFR 1303 油漆和表面涂層中的總鉛 測定方法】
鉛對人體的危害:
鉛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重金屬元素,它可影響神經、造血、消化、泌尿、生殖和發育、心血管、內分泌、免疫、骨骼等各類器官,主要的靶器官是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。更為嚴重的是它影響嬰幼兒的生長和智力發育,損傷認知功能、神經行為和學習記憶等腦功能,嚴重者造成癡呆。
經由美國CPSIA法規第101(f)條款進行修訂,根據油漆中非揮發性物質總重量或者干油漆層的重量計算,將消費品油漆和類似的表面涂層已經確立的含鉛量限制從0.06% (600 ppm)降低到0.009% (90 ppm)。
CPSIA 規范的化學測試要求
Sec.101 含鉛的兒童產品,鉛涂料的規定:
CPSIA, Sec.101(a) —— 基材中總鉛含量 兒童產品中的基材鉛含量
從2009年8月14日起,0.03%(300 ppm)
從2011年8月14日起,0.01%(100 ppm)
CPSIA, Sec.101(f) —— 油漆和表面涂層中的總鉛含量,鉛涂層含量(16 CFR 1303 測試要求)
從2009年8月14日起,0.009%(90 ppm)
測試方法:CPSC-CH-E1003-09
本消解方法是以 AOAC 974.02 為基礎的。也可以使用以 ASTM E 1645 微波消解為基礎的替代方法。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ASTM E 1613 為基礎的ICP-OES 法。
1、測試濕油漆時,在玻璃板上涂上油漆薄層,然后在烘箱中 105±2℃下充分干燥,直到兩次連續讀數穩定,兩次連續讀數應間隔應在 105±2℃下加熱 30 分鐘。
2、對于油漆涂層和類似表面涂層的產品,每種分離的油漆,刮離并將油漆消解。須要加以小心,盡量不要將基材刮落。必要時可以加上數滴溶劑,如二氯甲烷,將油漆變軟,使它容易從基材上刮離。如果有使用,這種溶劑必須在分析之前*揮發掉。刮落的油漆必須精磨,使它容易消解。
3、 從產品上刮下約 5~100 mg 油漆。如果不可能收集足夠量的油漆,則需要從產品上數個部位刮油漆,并混合在一起。
4、制備一個實驗室試劑空白,并測試一種油漆材料的標準參考物質,如 NIST SRM 2581 油漆粉末,鉛的標稱值為 0.5%,或NIST SRM 2582 油漆粉末中,鉛的標稱值為 0.02%。
5、 根椐 AOAC 974.02 或 ASTM E 1645,將樣品放入一次性玻璃試管中,然后在加熱套中消解,或是放入一次性塑料消解試管,然后放入電熱消解儀中充分消解,還可以放入消解罐然后放入微波消解系統中進行消解。
6、 將樣品溶液稀釋,使鉛的測試結果處于儀器的校正范圍內。注意不要將鉛濃度可能達到 0.009%的樣品稀釋到檢測限以下。
7、采用ICP-OES 或 AAS 分析稀釋后樣品中的鉛濃度,ICP-OES、FLAA、GFAA 的分析程序以 ASTM E 1613-04中的方法為基礎。也可以使用合適的ICP-MS 程序,如EPA 6020A。
1、點亮等離子體。根椐儀器使用手冊,進行波長校正或炬管調準。
2、使儀器達到熱穩定。
3、在分析方法中選擇下列元素和波長:Pb 220.353 另一條譜線 Pb 217.00 也應使用,確保分析中不會發生光譜干擾。
4、使用濃度為 2 μg/ml 的釔溶液作為內標。
5、使用校正空白和至少三種濃度不同校正標準溶液進行校正。分析時,校正至少一天進行一次,或每次開機校正一次。校正標準溶液分析結果與真實值相差不超過±5%。如果不在此范圍內,有必要進行重新校正。
6、校正之后立即分析質控樣品,鉛分析值與期望值相差不超過±10%。如果不在此范圍內,需要重新校正。
a.每組樣品至少分析一個實驗室試劑空白。如果鉛值超過 MDL 的三倍,應懷疑存在實驗室或試劑污染。污染源應當查明,并在可以開始下次分析之前將問題解決。實驗室試劑空白的酸濃度與樣品相同,且按照與樣品相同方法消解。
7、每批樣品至少分析一個認證參考物質(CRM)。CRM 與測試樣品材質相似,含有已知濃度的鉛,。回收率與預期值相差不超過±15%。如果不在此范圍內,問題的根源應查明,并在繼續分析之前將問題解決。
8、如果鉛分析值超過高濃度校正標準溶液濃度的 1.5 倍,需將樣品溶液稀釋之后重新分析。
計算和報告結果:鉛測試結果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計算并報告:
1. 總鉛濃度: %Pb(wt/wt)= 0.10cd/w
a. c 為檢測到的Pb 濃度
b. d 為稀釋體積
c. w 為消解的試樣重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