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做液相要用到對照品,但有的物質是沒有色譜標準品的,大家就常說那是對照品,純度都可以達到98%,但是到底對照品和色譜標準品有一個嚴格的界定呢?還有,做內標法,說用的是內標物,這個內標物和對照品和色譜標準品又有什么不同呢?
將一個已知質量,樣品中不含有雜質的純物質,加入至待測樣品溶液中,以此純物質的量為標準,對比測定待測組分的含量,該純物質稱為內標物。
內標物需滿足下列要求:能溶解于樣品中,且不與待測組分發生化學作用;峰位盡可能與待測組分的峰位靠近,但能與待測組分開(分離度R≥1.5)的純物質。若得不到純品,必須預先測定其準確含量,且雜質峰不得干擾待測組分峰。內標物有時不易尋找是內標法的缺點。
此外,還應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內標物應是該試樣中不存在的純物質;
2、它必須溶于試樣中,并與試樣中各組分的色譜峰能分離;
3、加入內標物的量應接近于被測組分;
4、色譜峰的位置應與被測組分的色譜峰的位置相近,或在幾個被測組分色譜峰中間。
對照品是指用于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,采用化學方法來測定,即是一般儀器的都叫做對照品。
對照品分為色譜標準品和工作對照品,必須經過標定之后才可使用。
舉個例子,藥典規定若是血液制品,用來對照的叫色譜標準品,若是藥材,用作對照的叫對照品,內標物一般是在用內標法測揮發性成分時加入的物質。這樣會不會好理解—點?
對于內標法定量分析來說,內標物的選擇是極其重要的。
它必須滿足如下的條件:
1、內標物與被分析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要相似;
2、內標物應能溶解于被測樣品(或溶劑)中,且不與被測樣品起化學反應;
3、內標物的出峰位置應該與被分析物質的出峰位置相近,且又不共溢出,目的是為了避免GC的不穩定性所造成的靈敏度的差異;
4、選擇合適的內標物加入量,使得內標物和被分析物質二者峰面積的匹配性大于75%,以免由于它們處在不同響應值區域而導致的靈敏度偏差。
色譜標準品、對照品系指用于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的標準物質。色譜標準品與對照品(不包括色譜用的內標物質)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單位制備、標定和供應。色譜標準品系指用于生物檢定、抗生素或生化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,按效價單位(或ug)計,以色譜標準品進行標定;對照品除另有規定外,均按干燥品(或無水物)進行計算后使用。
色譜標準品與對照品的建立或變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,應與原色譜標準品、對照品或色譜標準品進行對比,并經過協作標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進行技術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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